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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美育的含義
美育是以培養(yǎng)學生感受、表現、鑒賞、創(chuàng)造美的能力,從而促使學生追求人生的情趣與理想境界等為目標的教育。美育作為一個相對獨立的、明確的教育范疇,一般認為是由德國詩人、美學家席勒在其《美育書簡》中提出來的。美育可以分為狹義和廣義兩類。
所謂狹義美育,極端的定義是認為美育專指“藝術教育”;其一般的定義是認為美育指“美感教育”“審美教育”“審美觀和美學素養(yǎng)教育”等。
所謂廣義美育,有人認為:“真正的美育是將美學原則滲透于各科教學后形成的教育。”
美育定義由狹義而廣義的過程中夾雜的另一個維度的變化就是:由形式美育走向了實質美育。所謂“形式美育”指的是以培養(yǎng)對象的審美素養(yǎng)(如審美觀、欣賞美和創(chuàng)造美的能力等)為目標的教育活動。而“實質美育”則以上述目標為手段,追求美育的精神實質:人生的美學趣味和教育的審美境界。梁啟超先生說:“我確信‘美’是人類生活一要素,或者還是各種要素中之最重要者,倘若在生活全內容中把‘美’的成分抽出,恐怕便活得不自在,甚至活不成。”“趣味是生活的原動力。趣味喪掉,生活便成了無意義。”人生趣味與境界的追求與會聽曲子、會作詩或會一套美學理論、擁有自己的審美觀等顯然都不是一回事。稱之為實質教育的原因就在這里。
強調美育對詩意人生的促進功能已成為現代美育的核心。這樣,美育概念就應在從狹義走向廣義的同時,也實現由形式向實質的革命。
定義的變化意味著美育概念本質的拓展,從而也意味著美育功能認識的拓展。
二、美育的功能
(一)美育的直接功能
美育的直接功能可用兩個字表示即“育美”。我國學者認為:“美育的任務可以概括為樹立正確的審美觀,培養(yǎng)欣賞美和創(chuàng)造美的能力。”美育的直接功能(審美觀以及審美、創(chuàng)作能力的培養(yǎng)等)與美育概念的狹義或形式美育相關。
?。ǘ┟烙拈g接功能
美育的間接功能是一種附帶功能,或者說是一種潛在功能,是為其他教育功能發(fā)揮提供前提條件的作用,具體講,就是美育的育德、促智、健體功能等。蔡元培先生在20世紀初就說過:“美育者,與智育相輔而行,以圖德育之完成者也。”
蔡元培(1868—1940),我國近代民主革命家、教育家。曾任中華民國首任教育總長、北京大學校長、國民政府大學院院長、中央研究院院長等職。他大力倡導美育,于1912年發(fā)表《對于教育方針之意見》一文,明確提出“軍國民教育”“實利主義教育”“公民道德教育”“世界觀教育”“美感教育”五育并舉的教育方針。1917年,他在《新青年》雜志上發(fā)表《以美育代宗教說》一文,進一步闡發(fā)他的美育思想。有《蔡元培全集》《蔡元培教育論著選》等傳世。
當然,美育之育德功能與促智、健體等功能一樣,都是一種創(chuàng)設德育、智育、體育的前提、情境的功能,并不等于德育、智育、體育本身。這是因為審美過程拒斥外在的功利和道德目的。故美育的育德功能等只能是一種附帶或間接的功能。